山西全面深化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
力争到二〇二五年全省企业首席质量官达一千个
本报讯 (记者 秦海峰)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深化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山西省质量大会精神,发挥好企业主体作用,推进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日前,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出台《关于深化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围绕全方位高质量发展和质量强省建设目标,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强化制度实践和探索,不断完善首席质量官培养、聘用、履职、管理等制度体系,充分发挥首席质量官在质量安全、质量提升、质量创新、质量方法推广和质量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领导作用、智囊作用和纽带作用,切实推动企业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意见》明确了工作目标,要实现全省各级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企业首席质量官覆盖率达100%,申报“山西精品”等区域公用品牌企业首席质量官覆盖率达100%。到2025年,力争实现全省企业首席质量官达1000个。加大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在规模以上企业、六新产业、战略新兴产业中的推广力度。
《意见》提出,要通过建立培训机制、加大聘用力度、加强组织管理等工作举措深化落实。设区的市级层面负责首席质量官任职基础培训,省级层面负责首席质量官的能力提升培训,建立企业首席质量官人才库,并持续开展现任首席质量官的继续教育。县级层面负责指导和督促企业首席质量官聘任信息备案。企业要加大首席质量官聘任和使用力度,明确首席质量官的职责、职权及待遇,引入首席质量官竞争聘任机制和激励机制,搭建企业内部畅通的职业发展通道,充分保障首席质量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和享有推荐相关部门表彰奖励等的优先待遇,保持首席质量官队伍活力。推动建立“首席质量官联盟”“首席质量官之家”等自治活动,支持其在首席质量官制度体系推进与创新方面进行探索实践,开展质量改进经典案例评比,举办质量论坛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并及时研究和解决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形成首席质量官自我管理的良好格局。
《意见》提出了加强组织和经费保障、加强激励引导等保障措施。对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的企业在各级质量奖申报、科技创新、标准制定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首席质量官积极申报各类评奖评优评先,营造推进首席质量官制度的良好氛围。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