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文礼)为客观掌握广告业发展情况,科学履行指导广告业发展职责,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全国广告业统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启动2021—2022年度全国广告业统计工作。
《通知》明确了此次统计调查对象和调查方法,指出广告业统计调查对象为从事广告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其中事业单位和规模以上企业为全面调查,规模以下企业为抽样调查,部分统计调查对象增加季度重点调查。统计工作由统计调查对象通过广告业统计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填报组织工作,通过广告业统计系统逐级审核、汇总、上报统计数据,并通过纸质确认书提交审定的数据汇总表和情况说明。
按照《通知》要求,此次统计工作时间安排为:2022年1月4日至21日,完成统计调查对象名录管理和统计管理机构维护;2022年1月22日至3月10日,完成2021年年度调查;2022年10月1日至31日前,按季度完成2022年季度重点调查有关工作并向总局报送;总局开展数据会审,并由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最终确认数据汇总表和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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