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何正君)近日,从广西南宁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南宁横州市茉莉花保护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南宁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分七章共四十六条,围绕茉莉花种植保护、扶持发展、品牌保护、文化保护传承等方面建章立制,以地方立法为横州市茉莉花文化繁荣和产业发展“护航”,是南宁市出台的首部保护地理标志产品地方性法规。
南宁横州市是中国茉莉之乡、世界茉莉花和茉莉花茶生产中心,茉莉花产量占全国的80%以上,2021年横州市茉莉花种植面积约8333公顷,年产茉莉鲜花达10.2万吨,有130多家花茶企业,年产茉莉花茶8万吨,全年茉莉花(茶)产业综合年产值达143.8亿元,是横州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多年来,横州市在茉莉花保护发展方面创造了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促进了茉莉花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通过地方立法,可加强茉莉花种植的规模化、标准化及文化传承和品牌保护等。
《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横县茉莉花及其制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生产者未获批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产品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非横州市辖区内从事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加工企业在横州市辖区以外的车间、分厂、联营厂所加工的产品;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其他情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横县茉莉花及其制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或者使用与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相近的名称和标志。
据了解,2006年、2013年“横县茉莉花”“横县茉莉花茶”先后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目前,已有43家企业获批“横县茉莉花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权,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横州市特色经济健康发展有明显的带动作用。
《条例》明确,凡违反规定,不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由横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条例》的颁布施行,弥补了横州市茉莉花保护发展工作法律空白,破解了发展保护的机制难题,是进一步促进和保障横州市茉莉花发展的重大举措,为茉莉花产业转型升级、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