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秦海峰)日前,山西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山西省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效期为5年。
山西省质量奖是经中央批准、由山西省政府设立的质量管理领域省级最高荣誉,旨在激励引导全社会不断提升质量,建设质量强省。
《办法》明确,山西省质量奖分为质量奖和质量奖提名奖两个奖项,评选周期为3年,每届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总数不超过5个,质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总数不超过10个。申报山西省质量奖的组织须具备的条件包括:坚持质量第一理念,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及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国内或省内领先水平,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具有创造性、独特性和可推广性;符合国家及山西省有关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等。
《办法》明确,申报山西省质量奖的个人须具备的条件包括:从事质量相关工作3年以上,在质量管理理论研究或实践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模式、方法、经验或成果,对全省质量发展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等。
对山西省质量奖的获奖组织和个人,山西省政府将向其颁发山西省质量奖或山西省质量奖提名奖证书、奖牌或奖章,向获奖组织发放一次性奖金。
据了解,山西是全国较早开展质量奖评选的省份,早在2005年,山西省政府就出台《山西省质量奖管理办法》,并组织了历届山西省质量奖的评选表彰工作。
《中国质量报》【新闻快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