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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设立标准化创新贡献奖 最高可奖励三十万元

2022-01-19 10:31:41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记者 秦海峰)日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山西省标准化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办法》明确,山西设立标准化创新贡献奖,对获奖个人和项目给予3万元至30万元奖励。该《办法》已于1月1日起施行。

标准化创新贡献奖是由山西省政府设立,并经中央批准的奖项。标准化创新贡献奖分为标准项目奖和个人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山西省标准化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的表彰范围是山西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及个人主导起草的,现行有效且实施两年以上(含两年),取得显著经济、社会、生态、质量效益的下列标准: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在国家标准委备案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或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以及由山西省牵头制定并由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国际电信联盟等国际标准化机构发布的国际标准。山西省标准化创新贡献奖个人奖的表彰对象是在山西省从事标准化工作5年以上,为山西省标准化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个人。

标准项目奖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条件为:标准所包含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创新性突出,标准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生态、质量效益。

个人奖不分等级,参评人员需具备的条件包括:热爱标准化事业,有较强的专业素养,求实奉献,勇于创新,具有较高威信或影响力,取得公认的显著业绩等。

每届标准项目奖授奖限额为:一等奖不超过3个、二等奖不超过10个、三等奖不超过20个。一等奖奖励30万元、二等奖奖励10万元、三等奖奖励5万元。每届个人奖授奖人数不超过20人,每人奖励3万元。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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