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 越)企业名称有争议,企业不清楚到哪里处理、怎么处理,对处理结果没有心理预期。针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名称争议申请难点,广东省东莞市市场监管局持续深化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帮助企业“定分止争”,在广东省率先建立企业名称纠正及争议处理机制。
近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名称纠正及争议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正式印发实施,是广东省首个企业名称争议及纠正处理的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针对近年来名称争议申请增多但缺乏处理程序等问题,围绕适用范围、处理机关、纠正程序、争议申请、受理与补正、裁决程序、名称纠正与裁决执行、救济程序及归档流程等方面予以规范,有利于进一步保护企业名称所有人合法权益,持续推动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两种方式+三条渠道”,《程序规定》让名称争议申请渠道更加丰富。企业认为其他企业名称侵犯本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有两种方式提出申请:可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处理的,有3条申请渠道:全程网办,申请人可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搜索“企业名称争议处理”事项后在线办理;全市通办,申请人可就近选择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相关材料将由收件厅流转到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处理,可选择在收件厅或邮政快递领取;不见面审批,通过“i莞家”公众号可以不见面办理或者跨省通办。
“简易裁决+一般程序”,《程序规定》让名称争议处理程序更加规范。与以往相比,名称争议处理时限从6个月压缩为3个月。一般程序中,企业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照组织答辩、审查核实、审查组会议、作出裁决的程序,在3个月内作出决定。《程序规定》对争议申请的情形进行“繁简分流”,对于被争议企业名称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事实清楚、明显侵害他人名称权益的,创新增加了简易程序,最快一个月可处理完毕。
“主动纠正+裁决执行”,《程序规定》让事中事后监管更加完善。该规定明确,企业登记机关发现已经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应当及时纠正。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认为已经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规定的,也可以请求企业登记机关予以纠正。同时,进一步明确企业被认定或裁决后,后续变更名称的相关要求。企业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前,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逾期未变更名称的,将被列入异常名录,电子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替换为“企业名称已被登记机关认定应当停止使用”。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