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印发《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提出
促进标准认证衔接 推进同线同标同质
本报讯 (记者 岳 倩)中国政府网消息,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作出部署,从完善内外贸一体化制度体系、增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能力、加快内外贸融合发展、完善保障措施4个方面提出15条工作措施,并将每条措施细化为多项具体工作,按照职能分工确定了落实部门和地区,其中8项工作涉及市场监管总局。
根据《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分工负责的工作主要有促进标准认证衔接。具体为:积极开展国内国际标准转化,补齐国内标准短板,提高标准技术水平,持续提升国内国际标准一致性;鼓励国内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加强与全球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作,共同制定国际标准;支持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第三方合格评定服务机构为内外贸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鼓励第三方合格评定服务机构国际化发展;在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框架下深化国际合作,促进合格评定机构、政府间合格评定结果国际互认水平不断提升;简化出口转内销相关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缩短办理时间;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管理,提升内外贸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其次,还有推进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简称“三同”),具体包括推进内外贸产品“三同”工作,带动国内相关产业加快提质升级,优化供需结构;鼓励企业对其产品作出满足“三同”要求的自我声明,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三同”要求进行质量评价;建设“三同”公共服务平台,强化服务企业功能;加强“三同”企业和产品信息宣传推广,提高消费者认知度。
此外,市场监管总局分工负责的工作还包括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损害赔偿力度,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企业创新和产品内销的积极性;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清理纠正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市场分割等不公平做法和隐性壁垒,推动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内外贸资源要素顺畅流动、优化配置;培育一批国内国际市场协同互促、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的优质贸易企业,引导带动更多企业走一体化经营道路;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发布内外贸一体化产品和服务标准,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政策法规;积极发挥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作用,提升市场化专业化服务能力等。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