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立彪
天津市民刘先生在一家网店购买了10盒无糖型阿胶糕。他将这些阿胶糕送专业机构检测发现,其食糖量为4.8克/100克,并非“无糖”。刘先生遂将这家网店诉至法院,要求退货并10倍赔偿。近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涉案阿胶糕总糖含量远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关于“无糖”的标准,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赔偿金,原告的诉请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予以支持。
这一案例案值并不大,却颇具示范意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对有关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及法律法规规定应该是很清楚的。其置相关法规标准于不顾,用“无糖”概念忽悠消费者,动机很简单,就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润。而企业这种做法带有明显的侥幸心理。要提醒的是,企业生存于市场,追逐利润本没有错,但一定要有底线意识,特别是要看清法律红线,千万莫碰。网语云:“出来混,迟早要还的。”在市场混,“迟早要还”是一条铁律。
然而,红线早有,铁律常施,怎奈市场中一些商家双眼已被“利”字蒙蔽,看不清正确的路。更有甚者,有些行业领域怀揣侥幸者众,让某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做法变成了潜规则。
有媒体曾报道这样一起案例:谢先生在网上购买了20盒阿胶,经检验其中存在牛源性成分,于是他将阿胶销售商山东某公司诉至北京通州法院,要求退一赔十。被告辩称,涉案产品是经过质量检测的合格产品,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只是存在标签瑕疵,并不影响食品安全。但法院审理认为,涉案产品标签显示主原料为阿胶,而根据我国《药典》和相关法律,生产阿胶所用原料必须为驴皮,严禁使用其他动物皮,被告公司产品被检出牛源性成分,且不能说明这种成分的来源,应被认定存在掺假掺杂行为。法院最终支持了谢先生的诉讼请求。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市面上的一些阿胶产品并非驴皮所制,而这差不多已经成为一种潜规则。所谓潜规则,就是行业内许多人在暗地里做某件违背市场法则甚至违返法律规定的事,却都不说破,也不让利益受损一方知晓。“大家都这么做”并不能为潜规则披上合理外衣,而违法行为本身,也不会因参与者“众”而得到法律从轻发落。对待这种潜规则,显然不能任其“潜”下去侵害更多人的利益,必须通过法律和行政的手段破除之、拆毁之。
在很多情况下,企业“要还”的,往往更早,代价往往也更大,远远超出消费者诉求的那点赔偿款。
近年来,一些互联网经营企业利用算法实施“大数据杀熟”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活动,引起广泛关注。为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我国不断加大对该领域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大数据杀熟”行为处罚相当严厉: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吊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佛说四十二章经》有言:“财色于人,人之不舍。譬如刀刃有蜜,不足一餐之美。小儿舐之,则有割舌之患。”企业为了眼前的一点私利而行侵害消费者权益之举,却被处以巨额罚款甚至被吊销营业执照,其代价之大,甚于“割舌”。
守法经营,莫怀侥幸。道理简单,颇足警醒,企业当置于座右以为戒。
《中国质量报》【观象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