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黄小军)近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和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每生每学期不超过400元,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
《通知》规定,由学校自行提供的课后服务,并确需收取费用的,按照服务性收费进行管理,根据课后服务成本、当地财政补贴情况、教师绩效工资水平等,区分基本和特色类课后服务、农村和城市,分类制定收费标准。为减轻学生家长负担,课后服务收费每生每学期不超过400元。各地要研究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政策。
《通知》要求,课后服务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课后服务费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严禁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课后服务费可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同时,严格落实课后服务收费公示制度,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各地要加强课后服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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