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黄小军)近日,云南省税务局发布通知,就支持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等制定具体措施。
支持创业就业培育市场主体,依法全面落实支持和促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按最高限额标准依次扣减有关税费;对月度销售额15万元(季度销售额4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
支持中小企业制造企业降本增效,依法全面落实连续12个月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式;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支持“升规纳统”市场主体倍增,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一般纳税,仍可以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式,适用优惠征收率。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精简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简化受理文书,为纳税人提供代办转报许可实施机关服务。简并税务证明材料,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行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保障市场主体能进能出的有序环境;落实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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