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明确
快递公司未经用户允许擅放快递柜最高可罚3万元
本报讯 (周有为)近日,交通运输部就《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公开征集意见。《修订草案》对于大众关注的“擅自投放快递柜”“快件损坏赔偿”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目前,我国施行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于2008年7月公布,并在2012年修改后沿用至今。随着快递业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寄递需求,亟须修订《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以适应快递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实际,更加有效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不断提升快递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促进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
长期以来,快递员经常未经收件人同意便将快递擅自投放到快递箱中,给本应便利的购物带来了不便。关于此问题,《修订草案》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递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违反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快递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可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邮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对快递员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修订草案》还规定,“不得抛扔、踩踏快件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损毁。”由此造成快件损毁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可对快递公司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快递员,由邮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修订草案》共计10章、80条,一是明确了邮政管理部门在促进快递业发展方面的相关责任义务,包括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建立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支持和引导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优化快递服务网络布局、依法规范快递服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引导和规范快递市场新型业态健康发展等。二是进一步明确快递市场准入管理要求,强化了市场主体合规经营义务规定。提出快递市场监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包容审慎、鼓励竞争、支持创新、促进发展的原则,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规范快递业务经营活动。三是从提升快递服务质量、强化快递安全管理、保障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以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等方面,对快递业务经营行为作出制度性安排。比如,快递企业投递快件,应当告知收件人有权当面验收快件,由收件人查看快件外观。快递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收件人可以当面查看内件物品的外观或者拒收快件。快递企业应当依法保障快递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动保护、职业培训、职业发展、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据悉,与现行《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相比,《修订草案》针对“提升快递服务质量”有了多项详细规定,包括“快递企业提供快递服务时,应当与寄件人订立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快递运单上如实标注快件重量和快递服务价格”“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者与用户另有约定外,按照承诺的时限将快件投递到快递运单载明的收件地址、收件人”等。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