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岳 倩
近日,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成为大众关注焦点,但由此也产生了抢注“冰墩墩”“雪容融”商标、未经授权制作和销售相关产品等行为。对此,知识产权部门坚决驳回了相关的商标注册申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也对相关市场主体制售相关产品的行为进行了查处,对类似行为具有惩戒警示的作用。媒体对这些事件的聚焦报道,对于公众而言,是一堂生动的知识产权保护普法课。
近年来,我国对知识产权高度重视,人们对知识产权的认识有所改善,但民众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仍有相当的提升空间。
比如,在“一墩难求”的情况下,不少网友喊话,“现在压力给到义乌”“义乌,我最多给你3天时间”。还有一些消费者“求墩心切”,在微信等社交平台上以数倍于原价的高价格购买“黄牛”渠道“冰墩墩”。事实却是,“冰墩墩”不是谁想生产就能生产的,也不是随便能卖的。要知道,“冰墩墩”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的奥林匹克标志,以其形象设计的相关周边产品,不仅是北京冬奥会知识产权的物质载体,还是国际奥组委的“奥林匹克相关资产”。作为冬奥特许商品,“冰墩墩”的生产和销售必须经过北京冬奥组委认可批准,线上线下购买也都有特许销售渠道。对于商家而言,未经许可生产和销售,将面临监管部门的惩处。对于消费者而言,高价购买“冰墩墩”可能会加剧“黄牛”大量购买囤积,人为抬高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此外,制作“冰墩墩”发型及美甲图案,将“冰墩墩”改编为表情包等行为,也属于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存在法律风险。“冰墩墩”作为美术作品,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朱慧卿作
之所以要对“冰墩墩”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是因为吉祥物的诞生来之不易。从捕捉创意灵感的苦思冥想,到制作过程中的精益求精,吉祥物是创作团队独创性智慧和长期努力相结合的产物,蕴含着创作者们的艰辛努力。商家未经授权使用,是一种“得来全不费工夫”,侵犯了创作方的利益。对吉祥物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不仅体现我国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应有之义,也能激励更多创作者创作更高质量的“冰墩墩”们。
从这个角度而言,在成为“顶流”的情况下,目前市面上的“一墩难求”,恰恰是知识产权保护成果的一种体现,这得益于北京冬奥组委的提前布局。在“冰墩墩”正式对外发布的前一天(2019年9月16日),北京冬奥组委提交了“冰墩墩”立体形象、标贴、标牌、图形用户界面(GUI)4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形象保护涵盖了“冰墩墩”可能的周边产品。同日,北京冬奥组委提交了“冰墩墩”立体形象及中英文名称“冰墩墩”“BING DWEN DWEN”分别在45个类别的商标注册申请。即45个类别属于全类别的注册,使得冬奥会吉祥物能够在在全商品服务领域独占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再加上我国商标制度实行先申请制度,全类别注册也可以有效阻挡在后任何类别的抢注。这还得益于监管部门的有力执法。2021年10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强调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加强对奥林匹克标志和残奥会有关标志的保护。近日,浙江、重庆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销售假冒“冰墩墩”、定制“冰墩墩”蛋糕等相关侵权行为进行查处,形成了“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展现了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
其实,不只是在北京冬奥会,在此前的重要体育赛事或重要节点,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事件也多有发生。北京冬奥会精彩纷呈,关注度极高。不妨借助冬奥会这一绝佳契机,严格惩罚侵犯知识产权相关行为,并加大报道力度,让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不断深化。只有充分激活民众尊重、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才能降低侵权事件的发生概率,对国家的科技文化创新以及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形成推动和促进作用。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