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立彪
媒体报道,在不锈钢材价格持续走高的背景下,部分上游钢厂违约现象严重,出现长期拖欠、更改履约方式或强制搭配销售等行为。如广东佛山一家企业于去年底以1.3万元/吨的单价向江苏一家企业订购了1.2万吨冷轧不锈钢卷,并支付了3000多万元保证金。但今年初到了交货期,供货企业迟迟不交货,反而提高价格,要求购货企业按1∶3或者1∶4的比例购买高价格现货(现货钢材价格高于原合同价格5000元/吨)搭配交付合同。
业内人士表示,在当下钢材交易市场,这种“1斤瘦肉须搭配3斤肥肉”的强制搭配销售行为并非个例,而是一种普遍现象。很多企业为了保持正常加工生产被迫接受,而有些企业资金紧张一时拿不出钱来,陷入“无米下锅”的困境,致使下游制造业企业、工地、承包商等也无法开工,造成损失。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也应当包括提供服务),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交易过程中一方或者双方均可以附加一定的条件,但是附加的条件必须合理合法,否则,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上述不锈钢交易过程中供货方的行为就构成强制搭售行为。
事实上,我国法律并未完全禁止捆绑搭售行为,但这种行为的合法性前提是:不得违背购买者意愿且对购买者要作出明示。现在许多交易中经营者实施捆绑搭售,引起购买者不满,主要原因即在他们忽视或者故意遮掩了这个前提。
从经济学角度看,捆绑搭售是一个中性词,它是一种常见的营销手段。一般来说,当搭售产品和被搭售产品在功能上有联系时,搭售有利于降低经营者经营成本,总体价格的下降也可为购买者带来实惠。在消费领域以及电商平台,搭售现象尤为普遍。一些电商平台代售机票等代理服务利润很小,他们把利润点放在搭售保险、交通、住宿等服务上,也可以算是一种经营理念的转变。但不管出发点如何,捆绑搭售作为一种经营行为,必须要遵守“买卖自愿”“合法合规”等市场法则,否则就会出问题。
前文所述不锈钢材交易市场供货方的强制搭售之举,明显违背购买方意愿,其行为破坏了市场法则甚至突破了法律边界。近些年,捆绑搭售问题在消费领域一直是舆情热点,占据消费投诉排行榜前列,相关部门也在加大治理力度。但总体看,实际效果并不是很理想,捆绑搭售经过改头换面仍会以更隐蔽的方式继续进行。
问题出在哪?尽管我国一些法律有关于捆绑搭售行为的限定,但均未对经营者侵犯购买者自主选择权应承担何种责任作出具体规定。而且,搭售(特别是电商平台设置默认勾选搭售)是否违背购买者的真实意愿,在现实中很难说清。除此之外,购买者缺乏维权积极性,也是捆绑搭售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北京市消协曾就互联网消费捆绑搭售问题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75.70%的被调查者认为捆绑搭售行为强制消费、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但遇到捆绑搭售行为后,有49.88%的被调查者选择放弃购买,26.12%的被调查者选择无奈接受,7.97%的被调查者选择找平台协商,仅有6.06%的被调查者选择向有关部门或消协投诉。这种情况一方面说明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有待提高,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目前消费者维权渠道还存在不畅通的问题。
有鉴于此,当务之急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经营者捆绑搭售行为的法律属性和法律边界,并细化处罚措施,为加强监管执法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同时,鼓励权益受损者积极维权,畅通维权渠道。对于经营者而言,也应该有所警醒,捆绑搭售玩猫腻,只能获一时之利,不可能有长远发展。只有诚信守法经营,专注于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才能得到市场认可,实现长远发展。
《中国质量报》【观象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