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中国质量报>>第二版>>

50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

2022-02-22 10:13:27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记者 徐建华)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通告,哈罗闪婴儿柔护润肤霜等50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

通告显示,在2021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检验,德国万事乐德公司生产、北京隆盛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销的哈罗闪婴儿柔护润肤霜不符合规定,检验结果为菌落总数超标和检出铜绿假单胞菌。委托方上海丰邑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委托方上海缇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稚优泉酵母焕颜修护面膜不符合规定,检验结果为菌落总数超标。

此外,标示经销者为资生堂(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安热沙水能户外清透防晒乳SPF50+·PA+++不符合规定,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示的防晒剂水杨酸乙基己酯。标示化妆品境内责任人(经销商)否认经营。标示委托方为北京同仁堂化妆品有限公司、受托方为珠海市恒美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同仁堂植物原浆毛发修护发膜不符合规定,检验结果为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不符合规定。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否认生产。

国家药监局要求广东、浙江省药品监管部门对这5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另外,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这些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中国质量报》【新闻快讯】

(责任编辑:水川)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威远镇卓扎滩原 ...

  • 江苏省海安市助力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

  • 守护冰墩墩 ,这个普法视频你一定要 ...

  • 杭州武林路 放心消费购

  • 面塑剪纸都是网红爆款 承德文艺助力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