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重庆市政府官网获悉,《重庆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应用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重庆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重庆市智能网联汽车道,从管理框架、测试与示范运营资格、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等各方面均作了详细政策指引。
《办法》对“智能网联汽车”进行了准确定义,并明确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包括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完全自动驾驶三个技术等级。《办法》明确,重庆市政府应当科学划定智能网联汽车政策先行区;政策先行区所在地区政府可以在其辖区范围内自行划定道路测试与应用路段和区域,自行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应用;有关部门应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协调推进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应用管理工作。
《办法》还对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提供了具体的政策性支持。例如,各地应当将道路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纳入相关道路建设规划,配套建设通信设施、感知设施、计算设施、云控平台等车路协同基础设施;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申请在其管理的道路公用基础设施上搭建车路协同基础设施,相关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支持;有关部门应划定部分公路、城市道路路段以及其他特定区域,用于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应用,并应逐步扩大道路测试与应用路段和区域范围。
《办法》对道路测试与应用主体提出了要求。首先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汽车以及零部件制造或者技术研发、试验检测等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业务能力,对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可能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具备相应的民事责任承担能力。其次,要具有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评价规程,具备对道路测试车辆进行实时远程监控的能力,以及对道路测试车辆进行事件记录、分析和重现的能力等。参与路测的驾驶人、车辆也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并要满足一定的规程才能进行路测。
(本稿件由本报记者岳倩撰稿)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