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徐建华)2月2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8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称,在2021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标示为委托方上海资医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受托方广东轩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倩芙祛痘平衡喷雾(男士专用)等8批次化妆品,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
此次通报的8批次含禁用物质化妆品中,倩芙祛痘平衡喷雾(男士专用)、倩芙祛痘平衡喷雾(女士专用)、诗妍希莹润祛痘霜、诗妍希控油祛痘精华液、妍小圈草本净颜祛痘膏、愈漾祛痘精华液6批次是祛痘产品,检出的禁用原料包括克林霉素、林可霉素、地塞米松、西替利嗪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8批次被通报的化妆品中,还有一批次婴童产品,即标示为委托方广州藕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受托方广州市传祺天然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藕然婴宝肤乐膏,检出禁用原料酮康唑。标示委托方“广州藕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确认生产,标示受托方“广州市传祺天然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否认生产。
另外,标示为委托方上海滢世金化妆品有限公司、受托方广州市帛卉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僖怡珠颜米保湿舒缓科技面膜检出禁用原料氯倍他索丙酸酯。标示委托方“上海滢世金化妆品有限公司”确认生产,标示受托方“广州市帛卉化妆品有限公司”否认生产。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8批次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