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办理首例歇业登记
为经营困难企业设“缓冲带”
本报讯 (记者 霍一夫)3月1日,上海隆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人马先生来到青浦区市场监管局,向登记窗口提交了歇业备案材料,现场办理了企业歇业备案手续。这是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办理的首个歇业登记。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市场监管部门对连续两个年度未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也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部分市场主体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但仍有比较强的经营意愿。为了给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提供缓冲期,降低企业维持成本,《条例》明确提出,当市场主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可以自主决定在最长不超过3年期限内歇业。
为了给经营困难企业设“缓冲带”,可以在选择保留市场主体资格的前提下歇业一段时间,休养缓冲。上海隆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由于受疫情影响,加之人力成本上升,企业运营成本增加,目前经营困难。马先生表示,“以后应该还是会从事餐饮行业的,只是目前暂时休整一段时间。如果直接注销了,后续还要重新走办证办照流程。现在心里不慌了,我可以先办理歇业,3年之内随时能恢复营业。”
《条例》为政策扶持提供了可能。申请歇业不意味着被注销,而是“停机保号”,是允许市场主体在一定时间内停止营业,给发展困难的企业提供喘息休整的机会,替其保留市场主体资格,为出台相关帮扶政策措施提供了制度基础。当然,为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条例》明确提出,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可以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通过公示加强对歇业企业的社会监督和信用监管。同时,一旦企业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则视为恢复营业。
《条例》整合了我国所有市场主体登记规范、管理规则,对各单位法律法规中关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相关制度进行了优化和统一。据悉,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与《条例》配套的制度措施,结合发展壮大市场主体的32条措施,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提高中小微企业韧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