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中国质量报>>第一版>>

新《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发布

2022-03-04 11:21:02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记者 徐建华)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22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修订主要考虑四个方面。

一是明确《办法》具体制定依据和管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是制定《办法》的上位法依据。《办法》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以及其他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执行外资产业政策的企业、港澳台投资者投资设立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管理的授权和规范,参照执行。同时,《办法》删除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

二是强调外商投资企业的授权管理制度和登记机关。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并可以根据《办法》授权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未经授权,不得开展相关工作。

三是简化申请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授权的条件材料。删除和修改了“已从事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初审和登记违法违章行为调查等工作2年以上”“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专职机构将统一行使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和监督管理权”“计算机网络建设标准”等条件。不再要求提交“同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或者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申请局成立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专职机构及人员编制的文件”等材料。

四是强化被授权市场监管部门的登记审查、授权变更等责任。明确被授权单位要严格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被授权局名称等情况发生变化或者不再履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职能的,应当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向总局申请变更或者撤销授权。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上海市域铁路机场联络线“梅富路工作 ...

  • 外卖不封签?浙江省浦江县9家外卖商 ...

  • 梁山“牛”人高玉红,爱对牛弹琴

  • 微旅行记|"藏"在教堂里的诗空间 ...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永仁县彝族群众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