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全国首个电子商务平台管理地方标准
着力解决管理规定分散和法规细化不够问题
本报讯 (记者 蔡美萍)3月1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详解江苏省地方标准《电子商务平台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据悉,这是全国首个关于电子商务平台管理的地方标准。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管处处长薛荣刚介绍说,《规范》着力解决两方面问题:一方面,解决管理规定分散的问题,《规范》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进行分门别类地梳理,为电商平台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提供操作指引;另一方面,解决法规细化不够的问题,《规范》对《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中原则性规定进行细化,引导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全面的管理制度,便于市场监管部门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与指导,促进江苏省平台经济健康规范发展。
《规范》以进一步规范电商平台管理行为,推动电商平台更好落实主体责任,促进平台经济、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为目的,重点对主体准入管理、商品准入管理、规则管理、信息管理、信用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安全管理8个方面问题进行规定,为电商平台管理提供完整的制度框架。
主体准入是平台的重要义务,也是电商立法的关注焦点。《规范》主要围绕平台主体、入驻审核、定期核验、信息报送等方面进行规定。《规范》要求,平台作为平台内入驻商家的直接管理者,应落实内部管理责任,建立和完善平台准入制度,加强准入核验,并定期核验更新;切实落实《电子商务法》关于主体准入的相关条款,依法报送相关主体数据。
商品准入管理方面,《规范》明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健全商品和服务的准入审核制度,建立禁止销售商品的管理规则,自觉履行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检查管理责任,完善问题商品的处置程序,确保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
平台规则与协议是平台治理的重要手段,公平合理与否直接决定平台生态与网络交易环境好坏。《规范》主要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制定、修改、实施规则进行具体规定。《规范》提出,制定规则时,避免条文内容相互矛盾、相互抵触,避免存在免除或者减轻自身责任、加重平台内经营者或者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或者消费者权利的17种情形;修改规则时,遵循公开、连续、合理的原则;实施规则时,对外通过再次确认、高亮提醒、弹窗通知等方式履行实质性的格式条款提示注意义务。
根据《规范》,信息管理主要包括3个方面:信息公示、信息披露、信息记录保存。在信息公示方面,加强平台内经营者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明示公示的具体要求;在信息披露方面,注重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在信息的记录和保存方面,注重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
信用管理主要包括4个方面:一是强调电子商务平台依法建立健全相关信用评价制度,保障消费者评价权;二是建立全链条信用管理制度和机制,对平台内经营者根据不同信用状况实行分类管理;三是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加强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对接、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四是对平台内失信经营者实施具体惩戒措施及公示规则。
知识产权管理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通过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等方式,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有效性;二是明确知识产权侵权争议处置的流程;三是日常管理措施,注重归集平台内发生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信息,加强监控,防止知识产权重复侵权行为。
保护好消费者权益是电商立法的重要价值取向。《规范》提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切实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主要包括4个方面:一是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制度;二是对平台内经营者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三是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四是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权。
安全管理方面,《规范》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保证其网络安全、稳定运行,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保证电子商务交易安全。
薛荣刚表示,今年,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将着力探索创新符合平台经济特点的监管模式,深入推进电子商务平台贯标工程,明确4个方面任务:一是引导平台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二是督促平台严格履行法定责任;三是推进平台规则协议公平;四是提高平台合规管理能力。通过深入推进贯标工程,努力实现“全覆盖、双提升”,即:全省电子商务平台全覆盖、八项管理制度全覆盖;全面提升电子商务平台合规能力,促进江苏省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全面提升电子商务平台监管质效,规范江苏平台经济秩序。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