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李 嘉)为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贵州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据悉,《清单》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中有关“轻微违法不罚”“首次违法可不罚”等规定,以及有关实体法中关于不予处罚的具体内容,梳理涉及市场监管职能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虽已违法但依法可不予处罚的行为进行汇总,形成111项不予处罚事项清单,逐一列明违法行为、适用条件和法律依据。《清单》明确,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及时纠正;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相关实体法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应先行责令其改正(整改);如拒不改正或逾期不改正,将给予处罚;对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且及时改正的可不予处罚。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后续将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清单》全面、准确落实并实行动态调整,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中国质量报》【信息速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