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 玲 记者 李 辉)为规范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落实“检管结合”的要求,加强对被抽样单位和个人的监督检查,安徽省蚌埠市市场监管局建立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联络员队伍,进一步加强对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指导和联系。
蚌埠市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确定一名熟悉食品抽检工作的人员作为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联络员,按照要求联络员应掌握本单位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负责对接蚌埠市市场监管局及时安排参与国抽、省抽和市县食用农产品抽样的辖区监管人员,向监管人员传达食用农产品共同抽样现场检查工作职责,协调处理各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统计上报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中发现的违法经营、未索证索票等依法处罚的案件,参加、传达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会议、文件精神等。联络员因工作调整等原因变动的,相关单位应在变动前3个工作日确定新的联络员,不得因人员变动影响工作进展。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