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房地产和教育培训广告合规指引
强调禁用“学位房”“学区房”慎用“遥遥领先”“领导品牌”等词语
本报讯 (傅江平 刘 强)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研究制定和发布了《房地产广告合规指引》《教育培训广告合规指引》。
《房地产广告合规指引》指出,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如宣称“中国空前,深圳绝版”“5.1米极致层高,买一层送一层”“主推户型2小时劲销90%,几近售罄”“140m2—165m2山湖大邸 仅余十席”等。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不得宣传“学位房”“学区房”,将住房与学位挂钩,如宣称“深中片区学位房”“带某某学校学位”“尽享公立学校”“项目自带一站式教育资源”等。
该指引称,房地产广告用语应当理性客观,严禁烘托、渲染紧张氛围,故意造成房地产市场紧张情绪,如含有“政策利好”“新政”等描述。房源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包括房屋名称、地址、楼层、朝向、建成时间、土地使用年限、房屋面积、预售许可证等信息。新房应当有销售/预售许可证,二手房应当有房产证(产权证明)和业主委托书;不得宣传销售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禁止交易的房产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小产权房、安居房、军产房等。
同时,在房地产广告中,房源面积应当标明为建筑面积或套内面积,不得使用诸如“120平方米高拓房”“6平方米精装极小户”等容易引起误导的模糊用语;涉及贷款服务的,应当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期,符合本市最新政策;涉及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所有或者使用的基本单位应当是有实际意义的完整的生产、生活空间,比如不得宣传“1万元即可买到一个洗手间”。
此外,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如宣称“20年品牌 实力保障财富升值”“多重钱景保障”“买到即赚到”“年回报率高达14.2%”“开盘必爆抢 热销必升值”“现在买传奇,一年净赚百万”等。房地产广告也不得含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如宣称“半小时内即达香港西九龙”“距前海、科技园10分钟;30分钟内抵达高铁站、机场”“五首歌时间 速达前海中心”“5分钟直达南头关”等。
《教育培训广告合规指引》指出,教育培训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顶级”“极品”和“第一品牌”等用语。使用“独家”“独创”“全国领先”“遥遥领先”“领导品牌”等用语时,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对无法量化、难以自证的用语,应当谨慎使用,否则,存在发布虚假广告的风险。如某教育机构发布“是中国领先的教育招生网站”广告,被市场监管部门按发布虚假广告进行行政处罚;某二手车网站使用“创办一年,成交量就遥遥领先”,被市场监管部门按发布虚假广告重罚1250万元。
教育培训广告使用“升学率”“通过率”等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教育培训广告中标明附带赠送的课程、图书礼包等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如“买一送一”没有明示所附带赠送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构成违法。
该指引称,深圳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教育培训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校外培训广告禁止宣传境外教育课程和境外外籍教师。民办学校在筹设期内不得发布招生广告。
该指引禁止在广告中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方式进行宣传,如“原价xx,立即购买享超值折扣”“1元课”“1折享”等。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如“2020秋季期末考试光荣榜……刘×钰,××学校,九年级,数学,数学单科班级第一”“中考之星访谈录·理化历史双满分,学长的这个方法你不试试”。
教育培训广告也不得在广告中虚构教师资质、夸大培训效果、夸大机构实力、编造用户评价等,如“英语专业八级,高级教师资格证”“10年以上教学经验,累积输送到四大名校的学员500余人,考取四大名校的比例均在90%以上”“参与编写中小学教材《小升初实战语法》《中考实战语法》《小升初冲刺教材》”等。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