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黄小军)为保证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的市场供给和质量安全,近日,云南省药监局印发《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云南各州(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监管工作,督促经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明确的“社区居民有自我检测需求的,可通过零售药店、网络销售平台等渠道,自行购买抗原检测试剂进行自测”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具备相应储存条件的零售药店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可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云南省药监局要求全省各州(市)市场监管局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零售药店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管,严守质量安全底线,确保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同时,各州(市)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网络监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监督检查等渠道反映的案件线索,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生产经营未经注册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中国质量报》【疫情防控市场监管在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