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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发布清明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2022-03-29 14:27:02 中国质量报

提高防范意识 注意饮食安全

广西南宁市发布清明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本报讯 (何正君 韦 璟)随着清明节、“三月三”临近,3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防范意识,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最近,南宁市气温多变,各类病原微生物生长繁殖,容易导致食物腐败变质,易引发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南宁市食安办提醒,消费者应尽量到持有合法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超市、商店等正规食品经营场所采购食品。烧猪、香猪、白切鸡、发糕、馒头等是清明节期间祭祀常用食品。随着气温持续升高,这些食品经过日晒、光化、发热分解等,极易引起变质。因此,消费者在选购和食用过程中,应注意存放的温度和条件,并尽快食用完毕。

糯米饭、艾糍粑、粉蒸肉、黑糯米酒等是壮族传统节日“三月三”的特色食品,深受消费者的喜爱。在选购这些食品时,南宁市食安办提醒消费者应注意观察食品外观,一旦出现变味、变色、沉淀、浑浊、杂质、絮状物、发霉等感官异常现象,说明食物很可能存在变质隐患,应避免购买食用。在加工和制作烤猪、染色糯米饭等祭祖食品时,不要使用来源不明和安全无保障的添加剂、染色剂;加工生熟食品的刀具、案板和盛放生熟食品的容器应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污染。

消费者在购买预包装食品时,应选购包装袋完好无损,食品包装上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重要食品信息齐全、清晰、有效的预包装食品。如发现漏气、食品外观不完整、污秽不洁或混有异物的不宜购买,特别要对绑赠、促销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行认真查验。在选购散装食品时,消费者应选择加贴标签且标注有生产者产品信息和经营者信息的散装食品。外出就餐时,应选择具有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的饭馆就餐。

南宁市食安办还特别提醒,祭祖后的食品必须重新加工,烧熟煮透才能食用。外出踏青时,不要随意采摘野菜、野生果、野生蘑菇和野蜂蜜,以免误食中毒。食用后一旦出现中毒症状,要立即催吐,并尽快就医。如发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消费者可拨打电话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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