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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发布预防食物中毒提示

2022-03-30 11:19:19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周有为)春季来临,国内部分地区出现自采有毒植物制作药酒及食用含毒素动物导致的家庭食物中毒事件。为保护群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国家卫健委近日发布《关于预防误采误食食物中毒的提示》(以下简称《提示》)。

《提示》指出,今年以来,我国云南、湖南等地相继发生18起由药膳药酒引起的乌头中毒事件,发病81人,死亡5人。乌头含有剧毒的乌头碱,必须经过炮制才能入药。乌头碱易溶于酒精,药膳药酒一旦处理不当,极易导致中毒,严重者可因心律失常和呼吸抑制而死亡。云南、湖南、贵州、四川等有相关饮食习惯的地区要高度警惕,制备药膳、药酒时应获得专业人员指导。不要饮用来源不明的药酒。

针对近年我国东部部分地区屡有河鲀、贝类毒素中毒事件,《提示》指出,河鲀(或“河豚”)毒素毒性强,理化性质较为稳定,常见烹调方式不能完全去除。为保护民众健康,我国禁止加工经营野生河鲀,公众不要自行捕捞食用河鲀。贝类毒素是由于贝类摄食或共生的藻类有毒,毒素在贝类体内蓄积产生,赤潮发生时最多见。近年发现的高危贝类主要是贻贝(又称海虹、淡菜),其次是牡蛎、扇贝、蛤蜊等。公众消费贝类时尽量到正规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避免在赤潮预警期间自行打捞食用海产品。

《中国质量报》【新闻快讯】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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