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召开“整治检验检测报告造假行为”专题新闻发布会
建立跨部门监管机制 加大力度打击违法行为
□ 本报记者 丁 莹
3月31日,在市场监管总局以“整治检验检测报告造假行为”为主题召开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一级巡视员乔东通报了2021年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结果,并与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副局长南军共同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乔东介绍,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采取一系列举措,强化检验检测市场秩序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检验检测报告造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在强化监管制度体系建设方面,近期,市场监管总局集中制定出台《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质检中心管理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认可机构监督管理办法》5个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检验检测行业准入、事中事后监管及行业退出机制等多方位的监管制度基础。
在加大监管力度方面,市场监管总局强化多部门联动监管,连续4年与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药监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2021年联合相关部门重点在食品、医疗器械、生态环境监测、机动车检验等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全国共检查检验检测机构1.93万家次,查处违法违规案件4620起,撤销、注销167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市场监管总局组建以来,全国累计检查检验检测机构6.4万家次,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1万起,撤销、注销1043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
在加强线上监管方面,2021年,市场监管局部署开展打击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共督促1886家网络交易平台核验48万家平台内经营者资质,核查商品信息1000余万条,处置违规平台的经营者5023家,立案调查相关违法违规案件31起,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公布7起严打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加大了以案释法力度。
在加强失信联合惩戒方面,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公布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结果和行政处罚结果,将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机构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药监局连续4年共通报1030家次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结果,会同公安部交管部门通报2019年以来全国各地依法查处的2100多家违规机动车安检机构、曝光典型违法案件7起,有力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刑衔接,4年来共向公安司法机关移送37起相关刑事案件线索。
在监管方式创新方面,市场监管总局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明察暗访,对3000余家检验检测机构、网络商户等开展查访,主动出击查找检验检测报告造假的违法案源线索,摸清行业风险问题。优化完善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查询平台,汇集2016年以来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对社会出具的18亿份检验检测报告编号信息,平台累计访问量已突破150万人次。组织万家检验检测机构公开诚信守法承诺行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在回答记者提出的“检验检测报告造假行为主要有哪几种类型,应当如何进行监管”这一问题时,乔东表示,市场监管总局对检验检测行业的管理是依据“谁发证,谁监管;谁发证,谁处罚”的原则。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许可除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外,还有司法、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气象等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特定检验检测领域的行政许可准入制度,这些部门也负责相应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因此要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检验检测报告造假行为具体分为3种:一是由市场监管部门颁发资质认定证书(CMA)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虚假检测报告;二是由其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许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虚假检测报告;三是企业、中介机构、个人等假冒机构资质编造检验检测数据、出具的假报告。
针对不同的造假主体,监管部门和监管手段不尽相同:一是对依法应由市场监管部门监管的检验检测机构,针对高风险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日常“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强化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二是对依法应由司法、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的检验检测机构,继续加强检验检测市场的跨部门联动监管,加强失信联合惩戒。三是对无资质的企业、中介机构、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的检验检测报告造假行为,目前尚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处罚规定,实践中需依靠公安部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的规定对其“伪造证明文件”“伪造印章”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在回答记者有关“如何加大对检验检测报告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的问题时,南军表示,执法实践中,检验检测报告造假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二是无资质的企业、中介机构、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等非法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虚假检验检测报告。对于检验检测机构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按照《产品质量法》等多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可以罚款、没收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造成损失的,由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根据《刑法》“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已有针对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司法案例。
据南军介绍,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监督抽查、专项整治及投诉举报案件查处,持续加大对不实或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2021年,共查办检验检测机构违法案件1235件,同比增长23.5%,罚没金额2727.7万元,同比增长44.7%。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信用平台,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归集到检验检测机构名下,推动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针对非法买卖、使用伪造、变造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企业、中介机构、个体工商户及个人,一方面其要承担《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行政处罚。另一方面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即相关违法行为还可能涉及触犯《刑法》中“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对于检验检测机构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中关于对“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以及检验检测机构“伪造、变造、冒用资质认定证书或者标志”的相关规定处罚。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依法加大对出具虚假或不实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做好通报和移送工作;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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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已经建立“资质认定获证机构能力查询系统”,社会公众可以通过输入检验检测机构名称查询到相关机构的证书编号、注册地址、能力范围等信息。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有公开的资质认定获证机构查询渠道,方便社会公众查询本区域内最新的资质认定机构信息。
消费者如对检验检测报告真伪有疑问或想查询具体报告内容,首先可以直接向出具该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咨询,检验检测报告上应已列明机构相关信息。其次为满足消费者了解检验检测报告的需求,市场监管总局建立了“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查询平台系统”,各检验检测机构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自愿报送上一季度出具的有效检验检测报告编号。目前,该平台可查询2016年以来检验检测机构对外出具的18亿份检验检测报告的编号。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