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乔燕强)3月24日,从辽宁省沈阳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继为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销售企业经营许可增项审批开辟“绿色通道”,仅用3天时间就为300余家零售药店完成《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审批后,又专门下发通知,跟进监督检查,加强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经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百姓用械安全。
为方便市民购买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沈阳市市场监管局本着包容审慎、积极作为的态度,结合实际制定发布了《关于做好经营环节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确定了疫情防控期间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的经营条件,即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具备相应储存条件的零售药店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才可线下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据悉,3月21日,沈阳已有数十家药店开始上架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沈阳市市场监管局将组织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零售药店购进渠道是否合法,经营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是否经注册批准,是否建立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储存条件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或者标签标示要求等,确保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同时,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市民的用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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