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霍一夫)近期,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紧盯粮、油、肉、蛋、菜、奶等重要民生商品及相关疫情防控用品价格,集中力量加大对商超、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场所的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为警示不法经营者,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于近日又公布一批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4月1日,有举报反映,上海金大碗餐饮有限公司存在收取高额配送费、赚取不正当收入的违法经营行为。经查,当事人经营家常菜馆饭店,在网络平台开设同店招的线上店铺,经营外送餐食服务,从3月31日17时18分至4月1日17时20分,人为将平均每单8元的配送费大幅调高至每单50元至100元不等,配送费最高涨幅高达10倍以上。在此期间,当事人在网络平台上共完成115笔配送订单,违法所得共计7466.2元。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已督促当事人退还多收价款。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该局拟对当事人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计人民币37331元整,并责令停业整顿。
此次集中公布的还有两起哄抬价格案。某超市在疫情防控期间将“上海青”销售价格由之前的7.98元/500克上调为15.98元/500克,其进销差价率高于3月13日至3月19日期间销售的最高进销差价率。还有一起是,某食品店3月30日以40元/包的价格销售相关面类食品,在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其进销差价率高于3月13日至3月19日期间销售的最高进销差价率。这两起案件当事人的行为,均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目前,两起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记者注意到,此次集中公布的案例中,有两起未明码标价案。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日前对王某在曲阳菜市场的摊位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已阅读市场内张贴的《关于稳定基本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价格的提醒告诫函》,且知晓销售的产品应当明码标价的前提下,仍然未明码标价销售黄瓜、芸豆、豇豆。另一起是,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市场检查时,发现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分店销售胡萝卜时未明码标价。这两起案件当事人的行为,均构成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拟对两起案件当事人作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接举报线索,对肖某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现场价格公示牌上标示丝瓜的价格为11.8元/500克,而在经营过程中的实际销价为13元/500克。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中国质量报》【疫情防控·市场监管在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