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落实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制度
今年前3个月免除罚款约1057万元
□ 李培晞 胡少华
近日,江西省赣州市某家居有限公司因在自家网店页面使用“不留痕”“不沾油”等广告用语,被举报到赣州市市场监管局。由于其在广告宣传中涉嫌使用无法验证的内容,按照《广告法》有关规定,将被处广告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或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立案调查,鉴于当事人本次违法行为轻微且属于初次,能积极配合调查并及时改正,举报人没有实际购买过涉案产品,未造成危害后果,江西省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一版),决定不予处罚。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坚持包容审慎执法,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准确把握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无危害不罚、首违可不罚、无过错不罚”的立法精神,结合市场监管领域实际进行细化,联合江西省司法厅,在2021年8月,出台了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指导意见及不予处罚清单(第一版)100项,促进刚性监管向柔性监管、适度监管转变,以良法善治夯实江西营商环境“办事依法依规”底板。据统计,截至今年3月底,江西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已对760件案件适用免罚清单,其中不予立案390件,立案后不予处罚370件,共免除当事人罚款约1057万元,最大限度降低了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下一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创新制度供给,推行公正审慎执法监管,组织对免罚清单(第一版)实施情况开展评估督察,在此基础上升级扩充免罚清单2.0版。同时,还将进一步探索出台全省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少用慎用行政强制清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不断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促进各类市场主体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专心创业。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