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最终免费为消费者换了一辆新车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要求经销商履行退换义务
□ 高士伟 崔学民 本报记者 徐东周
120万元买的新车刚开了一个多月,行驶里程仅仅1200公里就发生重大故障,要求退换车却遭4S店拒绝,难道只能自认倒霉?
2021年3月22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民武先生花费120万购买了一辆家用汽车,行驶三十多天后出现转向助力失效。他遂找到4S店要求退车,但4S店答应只能给其维修。
石家庄市长安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后,立即派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看武先生提供的购车发票等信息,确认至故障发生时为第三十六天,行驶公里1200公里。经4S店技术人员判定,武先生所购车辆的确是转向助力失效,其售后经理称,他们可以免费修复。
执法人员向销售者讲解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相关内容,依据第二十条第二款,武先生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或退货。执法人员要求4S店严格履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明确的销售者义务。最终,4S店免费为武先生更换了一辆新车。
家用汽车的“三包”问题,始终是汽车销售市场的热点问题,焦点之一就是在哪些情况下,消费者拥有更换或退货的权利。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0号公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2022年1月1日,新修订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正式施行,第二十三条作出了同样的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因质量问题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或者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家用汽车时,一定要了解掌握“三包”规定主要条款。当与经营者发生“三包”争议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家用汽车销售者要严格履行经营者三包义务,未履行经营者义务,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处罚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三包责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执行。
《中国质量报》【三包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