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文礼
如果要问企业日常最担心发生的事情之一,负面报道肯定在列。就当下而言,除了被“黑公关”恶意组织发布负面消息等情形,企业因产品不合格等被监管部门公开处罚和通报后所形成的有关新闻报道,是企业负面报道的主要来源之一。
面对媒体的负面报道,有企业淡然处之,有企业却如热锅上的蚂蚁,甚至不惜花费重金找“删帖公司”,想尽办法来删帖控评。
有负面报道不是什么光彩的事儿,尤其对于直面激烈市场竞争的企业来说。但如果因为想要消除“不光彩”而花力气去删除负面报道,且不说这一行为不仅会给“删帖公司”等不法分子创造更多的牟利空间,对企业也会造成非常沉重的经济负担。
企业一心想删除负面报道的初衷,就是不想留下“污点”。在笔者看来,如何看待负面报道,是评价一家企业市场竞争心态的标志之一。诚然,任何企业都不想因为自己曾有过不光彩的经历——比如产品被检出不合格、因偶然违法违规行为被公开通报等——而影响到后续的生产经营和市场竞争,但是,把删除负面报道当成一件大事,而忽略了用心做好产品,这就属于典型的舍本逐末了。
公众有知情权,媒体有监督权。企业应该有一个正确合理的认知,那就是媒体基于已有的公开事实而发布负面报道,是为了有效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提示其可能存在的健康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正确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改进工艺消除风险,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并非想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市场形象。
古人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对于这些出了问题的企业,“莫大的善”来自于自己及时“知错”并且“能改”。企业产品和服务出了问题,可能或者已经影响到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等权益时,监管部门必然不会坐视不管。这个时候,处罚、通报等措施被媒体披露后,必然就会产生企业眼中的负面报道。其实,此时媒体的监督和消费者的批评是对企业的一种鞭策和爱护。
大多数情况下,产品质量不合格,主要是因为企业生产技术不过关、标准落实不到位、质量把关不严格,但也不排除有企业自知产品不合格而继续上市销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不愿意改进生产技术,提升产品质量,甚至不愿意遵纪守法,可以想见,其负面报道也不会少。其实看看很多“翻车”的企业和产品,不乏因直面舆情、及时认错、主动改进来回应负面报道而受到好评的。这样的态度,反而增加了消费者对企业和产品的信心。
反观之,对于那些因为媒体发布了相关的负面报道而认为影响了正常的经营,向媒体“追责”的企业,这样的操作就有点过于“魔幻”了。
监管部门公开相关的处罚信息,媒体加以报道,并不是要将企业“一棒子打死”,而是为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企业有没有用心做产品,负面报道的出现是无心之过还是屡教不改,消费者看得门儿清。按照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均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其他门户网站对社会公示,其中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时长为5年,自公示之日起开始计算。对于被公开通报或者处罚的企业,有没有反躬自省、用心改过,公众有自己的认知和评判标准。
不过我们也确实看到有企业屡上“黑榜”,成为有关监管部门的重点关注对象。今年发布违法广告被罚,明年继续发布;今年产品检出的不合格项目,明年继续检出。对于这样的企业,我们应该更加充分发挥负面报道的震慑作用,让消费者对其有更多的认知和防范。
金杯银杯,莫如消费者的口碑。对企业来讲,删除负面报道只是权宜之计,不是长久之策。企业要想消除负面报道带来的影响,最好的办法,就是摈除杂念,用心用力做研发搞创新保安全,以更先进的技术、更优质的产品、更良好的服务来提升企业的公众认可度和市场竞争力。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