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布2022年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涉及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广告违法等多个领域
□ 本报记者 徐建华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安排部署,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统筹首都市场监管力量深入开展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重点围绕食用油掺杂掺假、食品非法添加、虚假违法广告、医美行业虚假宣传、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等12个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民生领域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办一批典型案件,有力维护首都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部分典型案件。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共6个,涉及北京市石景山、丰台、海淀、昌平、通州5个区,包括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广告违法等多个领域。
具体来看,在石景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绿色安全农产品物流信息中心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含有虚假内容、标注虚假保质期食品案中,当事人经营的珍珠菇在其包装上标示有营养信息,但未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标示核心营养素“蛋白质、脂肪、钠”的项目名称,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另查,当事人委托山东九谷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黑香米,标签标注“等级:一级”“执行标准:Q/JJY001S”“保质期:12个月”。在山东省金山县市场监管局的协助下,石景山区市场监管局查明该黑香米样品等级为二级,质量等级并非所标示的“一级”。同时,该局查明该黑香米执行标准为“《杂粮(粉)》(Q/JJY0001S-2008)”,并非其标注的“执行标准:Q/JJY001S”,且生产黑香米所用原料为延寿县鸿鑫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北裕仓黑米(规格:25kg/袋,保质期:6个月)”,生产过程并未改变食品保质期。该局依法对其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含有虚假内容、标注虚假保质期食品等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2万元、罚款34.54万元的行政处罚。
丰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广易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案中,当事人在丰台区长辛店北庙村村北3号院1号楼使用的3部电梯,检验有效期至2022年1月。当事人未按规定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至2022年2月14日,在超出定期检验有效期后,仍然继续使用这些电梯。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昌平区市场监管局对北京好仁厨房设备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时,现场发现存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产品铭牌的六头燃气灶具产品待售,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执法人员立即对涉案产品进行扣押。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采购该产品两台,均未销售。该局依法对该公司销售劣质燃气具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非法财物,罚款1100元的行政处罚。
海淀区市场监管局接市场监管总局案件交办线索,北京中基富海科技有限公司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中基富海”上发表了一篇题为“献礼建党100周年特别企划——中国投资机构先进集体名单公布”的文章。打开该文章后,在首页中心位置有“以下为中国投资机构先进集体名单”的文字,随后附图,主要内容为“母基金周刊 FOF WEEKLY”的文字图形组合LOGO标志,以及“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中国共产党徽”“中国投资机构先进集体”“领先机构投资者 专业服务平台”等文字描述。该局依法对其发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北京丹福堂医药有限公司使用的塑料袋材质为HDPE(高密度聚乙稀),该材质制造的塑料袋属于不可降解塑料袋。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兴旺长顺自行车修理部违法经营改装电动自行车案中,当事人共计购进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5辆,进价1869元/辆,加价200元/辆进行销售。另查明,由于当事人购进的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带电池,当事人为消费者购买车辆后配有60V、72V电池,这些电池不符合涉案电动车产品合格证上记载的电池情况,当事人存在经营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该局依法对其违法经营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0.1万元、罚款4.5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国质量报》【“铁拳”行动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