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指导意见加强采购分发生鲜食品大礼包管理
守“沪”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
本报讯 (记者 霍一夫)日前,在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第159场),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陶爱莲表示,在近期的监管中发现有部分发放的保供物资(主要是生鲜食品)存在质量问题。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保供物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始终坚持“从严从快”的原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为了防范类似事件发生,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生鲜食品的采购、贮运、分发等环节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进行分析后,会同上海市防控办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采购分发生鲜食品大礼包的食品安全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强调,落实生鲜食品大礼包的发放组织者、食品生产经营者、捐助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发放组织者应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包括签订采购合同,查验证照资质、查验并留存相关票证,同时对食品进行感官性状检查等。提供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或捐助者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食品生产经营或捐助行为负责,确保所提供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标准。
《意见》要求,发放组织者加强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接。涉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通报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涉及上海市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基地的通报农业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供必要的专业支持和食品安全检查抽查。采购食品前要选择合法的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明确食品质量安全要求和双方食品安全责任。采购时要查验营业执照、食品许可证、有关票证,并进行感官检查。在贮存和配送中,始终保持冷藏冷冻食品处于冷链状态。在食品分发过程中,要再次进行感官检查,避免食品在太阳下曝晒。做好分发的组织工作,缩短常温放置时间。发现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立即停止发放。在分发过程中,还应提醒居民检查食品是否腐败变质。居民收到物资后及时把需要冷藏冷冻的放入冰箱,发现问题及时向组织者反映。
陶爱莲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意见》加强监管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市民食品安全。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