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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出台户外广告电子牌管理新规治理光扰民问题

2022-04-26 13:08:22 中国质量报

北京拟出台户外广告电子牌管理新规治理光扰民问题

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区域正对面50米内禁设户外电子广告牌

本报讯 (记者 张文礼)近日,北京市城管委发布了《北京市户外广告电子显示装置设置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对户外电子广告牌设置提出具体位置、技术标准等要求。

《规范》提出,设置户外广告电子显示装置应当符合《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和所在街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满足国家和本市网络安全管理要求,遵守街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确定的运行时间和公益宣传播放要求。设置户外广告电子显示装置,应当与城市区域功能和风貌相适应,与街区历史文化和人文特色相融合,与周围市容环境和城市景观相协调,不得妨碍交通和消防安全等,不得造成光扰民。

《规范》提出,设置户外广告电子显示装置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相关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和节能环保材料,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设计、制作和安装,确保质量和安全。户外广告电子显示装置宜设置在商业街区内,不宜采取落地式方式设置户外广告电子显示装置。在多层建筑或者高层建筑裙房上设置附着式户外广告电子显示装置,下沿距地高度宜大于6米,上沿距地高度不宜超过24米。

《规范》列出了不宜规划设置户外广告电子显示装置的区域,包括长安街延长线、传统中轴线特定风貌管控区域范围内(商圈或商业街区除外)、二环路沿线道路红线两侧临街建筑之间及建筑可视界面等。

《规范》提出,设置户外广告电子显示装置应当符合《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并不得存在下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或者妨碍他人生产生活的情形,包括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影响道路通行;不得在高速公路沿线道路红线两侧50米范围内设置(不含服务区和收费站出入口);不得在居民小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50米范围内,正向面对居民小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设置等。

《规范》提出,户外广告电子显示装置应当具备亮度调节功能。除商业街区外,其他区域设置的户外广告电子显示装置不宜播放连续活动画面。采用新型技术户外广告电子显示装置,所有人应当经区城市管理部门提请市城市管理部门组织论证。户外广告电子显示装置发布广告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提倡户外广告电子显示装置所有人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开展公益宣传。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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