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实习记者 贾润梅)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8章70条,对宁夏近几年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予以立法确认,使其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打造公平营商环境高地。
《条例》聚焦破除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障碍,明确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持续放宽市场准入等方面的制度措施,为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开展经营活动破除障碍;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推动解决市场主体“退出难”的问题。为了避免执法“一刀切”,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条例》规定了包容免罚制度,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建立容错机制,对在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等,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予问责或者免予问责。
《条例》聚焦目录清单管理,加强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惠企政策清单等8个目录清单管理制度,通过目录清单管理的方式,推动当场办结、“一网通办”、限时办结、一次办结等制度落实,推进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异地办理等改革,将宁夏在全国领先的企业开办、工程建设审批等经验,以法规制度形式加以固化。
《条例》聚焦市场主体办事创业的痛点、难点、堵点,以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和便利度为目标,着力打造审批更简、流程更优、服务更好、监管更准、市场主体获得感更强的营商环境制度模式。同时,明确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造成市场主体普遍性生产经营困难的,各级政府应当及时制定扶持政策,依法采取救助、补偿、减免等纾困帮扶措施,为企业排忧解难,助力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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