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 辉)近日,沪苏浙皖四省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智慧药房评价体系》。该标准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牵头起草,将于7月25日起正式实施。
该标准构建了智慧药房指标体系的整体框架,明确了智慧药房概念,并对智慧药房的信息系统、自动设备、智能环境、安全体系、应用效果和满意度等方面提出了相关评价标准。标准涵盖药房管理、处方审核、药品冷链管理、互联网医院电子处方、药品配送等多方面,将智慧药房应用要素的特征、效果以指标分级形式展现,提出了用于智慧药房评价的两个一级指标、6个二级指标和46个三级指标。在构建智慧药房评价指标体系基础上,标准针对不同等级医院的智慧药房分别给出相应评价等级。
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对提升长三角区域医疗机构药房服务质量,推动长三角地区药学标准化建设,将发挥积极作用。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