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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曝光一批虚假违法近视防控广告典型案例

2022-06-02 10:25:00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记者 张文礼)2021年以来,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立足职责,组织开展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相关虚假违法广告,呵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近日,市场监管总局集中曝光了一批违反《广告法》的虚假违法近视防控广告典型案例。

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清界光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调查查明,该公司在多个小区、地铁站等区域及其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含有“真性近视逆转……摘掉眼镜”“一次逆转,彻底康复”等内容的广告。2022年2月11日,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52万元的行政处罚。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广州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调查查明,该公司在其网站发布“今天矫正,明天上班”等宣称医疗功效、保证治愈率的内容;使用患者术前术后图片对比做功效宣传;在未标明专利号和种类的情况下发布“已获国家医学技术专利”等广告用语。2021年6月7日,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8万元的行政处罚。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广州陈锦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调查查明,该公司在其网站上对“叶黄素抑菌护理液”“润目医用冷敷贴”等产品的广告宣传用语中使用了“可以促进睡眠,改善睡眠”“缓解视力疲劳,视力下降,视力模糊”等内容。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产品是普通消毒用品和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广告内容无相关证据证明。2021年5月7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2万元的行政处罚。

黑龙江省鸡西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鸡西市鸡冠区金永康视光眼镜店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调查查明,该眼镜店利用宣传单、微信公众号发布“一款可以控制近视的神奇眼镜!”“弱视消除,100%提升视力”等广告内容。上述广告涉及近视治疗功能。2021年5月26日,鸡西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予清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调查查明,该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烛龙明目护眼贴进入多家校园,经大量学生验证,双眼清晰,视力改善,惊喜不断!”等内容的烛龙护眼贴广告,并使用“中草药”“中医原理”“纯中药成分”等用语以及中草药配图。涉案产品无药品注册证书,但在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以及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2022年3月31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成都壹视觉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调查查明,该公司在无事实依据和科学根据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平台发布“多功能哺光仪 每次3分钟孩子不近视”等广告用语;在“多功能弱视近视综合治疗仪”医疗器械广告中出现“快速有效 安全智能”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2022年2月15日,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强化近视防控领域虚假违法广告的监管力度,依法从严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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