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霍一夫)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发挥登记注册职能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对标《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细化成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12条普惠措施。
据悉,12条普惠措施直指企业难点痛点。比如,对因疫情原因未能及时在名称保留期内申请办理登记的,申请人可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重新申报;持续优化全程电子化登记服务,依托“一网通办”平台,不断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刻制印章等“一窗通”集成式开办服务;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人员通过微信、支付宝“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以及“电子营业执照”App下载领取电子营业执照等。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明确,将容缺办理的实践探索以文件形式固化,明确对不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疫情防控、重点项目等相关市场主体申请,如确有困难无法到现场或者通过寄递方式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原件的,可通过“远程预审+申请人承诺+后补纸质材料原件”方式办理。对需办理公证认证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材料因疫情原因无法办理认证的,暂免收取认证文件。
据悉,对部分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开展正常经营活动,但仍有较强经营意愿的市场主体,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引导其办理歇业备案,帮助市场主体降低维持成本。歇业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歇业期间不影响市场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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