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龚志伟)5月20日,记者从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获悉,因食品安全质量工作走在全省前列,泸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通过省级初评。根据初评情况,该市已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四川省食安委拟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推荐泸州市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提名城市并申请国家评价验收。
此次初评,评估专家组按照《评价细则》基础工作、能力建设、生产经营状况三大项72个指标,根据《操作指南》逐一评分。资料审查共查阅创建材料2800余份。现场检查共抽查170个点位,其中明查2区1县,覆盖21类业态110个点位;暗访1区1县,覆盖9类业态60个点位。同时,由四川省食安办、省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评估专家组成5个访谈组,对泸州市党政负责同志及泸州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进行深度访谈。
自2016年泸州市获批成为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试点城市以来,该市各级各部门以更高的政治站位全面推动食品安全工作,坚持把抓好食品安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积极推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泸州市连续两年在四川省委、省政府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评议考核中排名全省第一,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持续保持在99%以上,连续三年在四川省食安办组织开展的民意调查中食品安全满意度排名全省第一,未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目前,泸州市建立食品生产可追溯监管,全市在产494家食品生产企业均纳入监管平台;强化先进管理体系认证,全市101家企业获得HACCP认证;完成全市3.78万家食品经营单位、614家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定,建成以风险分级管理为基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飞行检查为重点、体系检查为补充的全覆盖监督检查机制;食品安全抽检覆盖率达100%,农产品检测量居全省前列。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