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出台20条措施服务市场主体
“零距离”纾困解难 “心贴心”助企发展
本报讯 (黄小军)近日,云南省昆明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关于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通过20条具体措施,精准施策解决市场监管领域市场主体发展问题。
《措施》对标全国优化营商环境创新举措,从提供更加便捷的行政审批服务、打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实施更加审慎的市场监管执法、实施更加包容的创新发展监管、提供更加优质的专项助企服务5个方面全面发力,制定20条具体措施,着力加大对市场主体的帮扶力度,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促进昆明市经济社会平稳有序运行。
《措施》为市场主体开通政务服务“快车道”,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办理时限。昆明市市场监管局把开办企业从“网上办”拓展到“掌上办”,实施歇业备案登记一件事“一窗通办”;实施“一址多照”“集群注册”,推进企业迁移“进一扇门、办两地事”;推进市场监管领域“一业一证”改革、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实施行政审批“容缺受理”。
《措施》为市场主体开好合法经营“护航船”,治理行业乱象,限制不正当竞争。昆明市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中介机构、金融、电子政务平台运营企业、水电气等领域涉企乱收费行为整治;制定《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负面清单》《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规范经营指引清单》,保护网络直播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促进网络直播营销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措施》为市场主体提供容错纠错“新机制”,实施审慎监管,正当保护市场主体。昆明市市场监管局建立容错纠错柔性执法“五张清单”及“首违不罚清单”等容错纠错工作机制;对市场主体主动纠正轻微违法行为,或与违法行为对象(消费者)达成和解、调解的,实施柔性执法;支持市场主体主动修复信用,实行经营异常名录缓冲期管理,在缓冲期7日内改正的,不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措施》为市场主体吃下创新发展“定心丸”,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创新发展。昆明市市场监管局为新产业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1至2年的成长“包容期”,通过宣传引导、合规承诺、行政提示、行政约谈、行政告诫等柔性监管方式,积极引导和督促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容错”宽松管理,允许新产业新业态市场主体创新试错,给予合理处罚裁量,对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措施》为市场主体打造优质服务“助推器”,真诚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昆明市市场监管局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强企工程,对认定为昆明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试点企业的给予补助;成立昆明市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中心和昆明市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平台,为企业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方面提供全链条、一站式服务;提供商标注册、商标权质权登记和专利申请预审服务,最快缩短90%的专利审批周期;建设“昆明质量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组织)、产业、区域(自贸区)提供质量管理、质量品牌、标准服务、计量服务、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培训等全链条一站式质量基础设施综合服务;组建市场监管“法治护企”志愿者队伍,为企业提供市场监管领域的法律咨询和维权等服务。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