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齐超
一名婚庆行业从业人士花5800元网购60只花瓶,婚宴用完后就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卖家发现有使用痕迹拒绝退货,沟通无果后该人士起诉卖家要求退货。6月16日,澎湃新闻从杭州互联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请。
(据6月17日澎湃新闻)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消费者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从法律层面赋予消费者网购商品时具有“后悔权”。网购“后悔权”其实就是商品的选择权。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很难完全获取商品的真实信息,倘若一锤定音,既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也不利于公众对网购的认可度,不利于网购业态发展。所以,“七天无理由退货”原则不偏不倚,既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也保护网售商家和网购商业的健康发展。
按理说,“后悔权”原则应该被消费者和电商双方尊重。然而现实中,既有一些网络电商不履行“七天无理由退货”,也有一些消费者利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薅商家的“羊毛”。比如该新闻事件中,从事婚庆行业的这位消费者购买了花瓶,如果签收后发现花瓶有瑕疵,哪怕是不满意,可以要求商家无理由退货。但是,他使用了花瓶,且影响到二次销售,已经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现实生活中,如此事件并非孤例。前不久,有媒体报道,李先生在淘宝的店铺经营民族类服装。有位女孩买了18件衣服,总价是4600多元。签收7天之后,她要求李先生退货退款。李先生加微信沟通时,发现这位女孩穿着购买的衣服到处旅游打卡,而且衣服已经影响到二次销售,心里非常憋屈也非常气愤,果断拒绝了退货。
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保护了消费者的“后悔权”,也保护了网购模式的健康发展,因此,我们支持正当的“七天无理由退货”。然而,“七天无理由退货”并不是无原则、无底线的退货。首先,“无理由退货”不能超过“七天”的时间限制;其次,“七天无理由退货”也不能影响商品的二次销售。同时,还有些商品不适宜这一原则。
扭曲“七天无理由退货”这一网购原则,并以此薅商家的“羊毛”,当然不会受到法律支持。倘若消费者有此劣迹,还可能成为不受欢迎的人,被电商列入“网购黑名单”。所以,作为消费者,我们应合理利用法规保护自己的权益和交易的公平,而不是投机取巧占便宜。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