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实习记者 贾润梅)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自2020年起确定北京、上海、河北、江苏、浙江、湖北、广东和深圳共8个地方作为第一批试点,在全国范围率先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试点工作。近期,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司法部印发通知,公布第一批试点验收结果,第一批行政裁决试点工作顺利结束。
国家知识产权局表示,总体上看,第一批行政裁决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试点任务高标准完成。试点确定6个方面23项基本任务整体全部完成,其中基本任务完成情况平均得分超80分,浙江最高达86分,含特色工作在内全部任务完成情况平均得分90分,浙江最高达100分。法治基础高质量筑牢。试点地区累计出台9部地方性条例中引入行政裁决相关条款,其中6部条例明确将“处理”表述调整为“行政裁决”,累计出台26个加强行政裁决相关政策文件,制定印发45个相关细化规定及配套制度。行政裁决能力水平快速提升。试点地区2020—2021年共立案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6.39万件,占同期全国总量69.3%,年均增幅分别为11.3%、18.9%,办结专利侵权纠纷案件6.26万件,占同期全国总量69.4%,年均增幅分别为12.4%、23.1%。形成12个行政裁决典型经验做法,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司法部联合向全国予以复制推广,形成良好示范意义和带动作用。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做好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试点工作,加大试点工作指导力度,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推动试点地区后进赶先进、中间争先进、先进更前进,更好更快提升全国专利侵权行政裁决能力水平,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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