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正式印发
到2025年遴选20个左右城市(地区)建成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
本报讯 (实习记者 贾润梅)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根据《方案》设定的目标,到2025年,将在全国范围内遴选20个左右的城市(地区)完成建设工作,经评估认定为示范区,打造若干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方案》提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整体部署。示范区建设城市(地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区域知识产权发展形势的研判,科学合理部署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区域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规划,部署一批重大改革举措和重点工程。
《方案》要求,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完善区域内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和规章。加强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领域和海关保护等环节的行政保护,强化知识产权行政裁决,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加强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保护协作机制建设。建立健全规制商标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以及恶意诉讼等行为的长效机制。
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推动建立知识产权行政确权案件与各类侵权纠纷案件联合审理机制。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推广利用仲裁、调解等方式快速解决纠纷。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健全行政确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的衔接机制。优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建设,建立重点关注市场名录。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监管水平。
在工作体制机制改革方面,《方案》要求持续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司法保护部门设置。深化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加大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布局建设力度。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完善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持续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改革,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强化知识产权检察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机制。研究加强对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
在国际合作交流方面,《方案》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参与知识产权领域公共外交。健全与国内外权利人沟通渠道,加强与区域内国内外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团体等信息交流。健全区域内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通报和应急机制,积极回应国内外权利人关切。
同时,《方案》指出,要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加强事关国家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自主研发,强化高价值专利培育和保护。依法管理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建立健全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体系,加强对区域内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信息供给,支持企业维护合法权益。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监督管理,指导相关地区建立信息报送和评估机制,完善问题导向的评估指标体系。加强第三方监测,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做好对示范区建设及示范过程中各项重点任务实施完成情况的总结评估。建立有进有退的管理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存在明显问题的责令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示范区建设或认定资格。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