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廖卫芳
市民李女士在市内某餐厅聚餐,通过商家微信点餐时,看到菜单中有一项“米饭2元/位”,她当时理解为一碗米饭为2元钱,也没多在意就划了过去。没想到,就餐完毕结账时,发现金额为440元,除实际菜品消费430元外,单子上赫然标着“餐位费(米饭)10元”。米饭没吃,收费从何说起?李女士感到很诧异。
(据6月25日《太原晚报》)
一直以来,餐饮业就存有诸多“霸王收费”项目,比如餐具费、餐位费、茶水费、酱料费、纸巾费等等。可以说,只要商家能想到的费用,都可以被列入收费项目。按说,商家在向消费者收取这些费用时,理应事先告知消费者,让消费者拥有一定的知情权。但由于这些收费项目基本上是不合理甚至是不合法的,因而,商家往往采取不告知、默认等途径,通过隐性方式向消费者收取。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同时,《价格法》也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可见,餐饮业收取“餐位费”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属于价格违法行为,是一种赤裸裸的消费侵权行为。
因此,笔者以为,要遏制餐饮业违规收取“餐位费”行为,还需综合施治。监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餐饮业的各种收费项目进行必要的核查,一旦发现类似收取餐位费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同时,要督促餐饮商家在显要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同时,处罚要从严,对餐饮业违规收取餐位费的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甚至给予“从业禁止”处罚,让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诚信代价,倒逼其合理合规合法收费。
餐位费不能成为“霸王费”。笔者相信,只要监管到位、处罚从严,再辅以诚信教育,就一定能有效遏制餐饮业违规收取餐位费等消费侵权行为,从而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消费权益不受侵害。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