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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水泥协会及十三家水泥企业因垄断行为被处罚

2022-07-11 10:42:06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记者 王 梅)从陕西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日前,在市场监管总局指导下,陕西省市场监管局依据《反垄断法》,对陕西省水泥协会组织13家水泥企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共处罚款约4.51亿元。

此案涉及的13家企业是尧柏特种水泥集团有限公司、陕西金隅冀东水泥经贸有限公司、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冀东海德堡(扶风)水泥有限公司、陕西声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铜川声威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生态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礼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乾县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铜川凤凰建材有限公司、宝鸡市众喜金陵河水泥有限公司、宝鸡众喜凤凰山水泥有限公司和千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7月,根据举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对陕西省水泥协会及涉案水泥企业正式立案调查。其间,依法进行了现场调查并询问调查相关人员,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获取大量证据材料;对水泥行业上下游相关企业广泛开展调查取证;多次听取当事人陈述意见,保障其合法权利。

经查,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涉案水泥企业在陕西省水泥协会组织或自发组织的行业会议、聚会、微信聊天等活动中,多次商议水泥产品的销售价格并达成一致,随后在统一时间实施了相同或相近幅度的涨价行为。

调查表明,上述违法行为排除、限制了陕西省关中地区水泥市场的竞争,破坏建材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涉案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规定,陕西省水泥协会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六条“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的规定,故予以处罚。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还向当事人发出《行政指导书》,从认真学习反垄断监管政策、全面规范自身竞争行为、完善内部竞争合规制度、维护行业良好竞争秩序4个方面提出12条行政指导意见,为当事人依法合规经营提供明确指引,并要求其严格对照《反垄断法》进行全面整改,实现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该局将坚决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加强反垄断的要求,按照陕西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以公正监管保障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陕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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