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科学 更精准 更有效
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带来新变化
□ 本报记者 孙 圆
今年5月26日,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后,一位IP地址显示为江苏的网友在相关媒体后台这样留言:《办法》职责明了,操作规范,有据可查,有法可依。
和这位网友有着同样感受的,还有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管局(广州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二级高级主办廖迪煜。“知道了为什么干,干的依据是啥。”作为一位长期在基层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监察员,《办法》的出台让他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范围更加明确了。
今年7月1日,《办法》开始实施。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对于全国特种设备工作以及相关人员是个新的开始。
以更高站位服务全局
全国特种设备有多少?
电梯、锅炉、管道、索道……特种设备广泛应用于人们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活便利,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特种设备总量达1887.71万台,另有气瓶2.18亿只、压力管道80.46万公里。
数量如此庞大,如何保障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是市场监管部门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使用特种设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最有效、最直接的手段。近5年来,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发出安全监察指令70.91万份,处理检验发现问题922.04万个,消除了大量的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了事故发生。死亡人数从每年251人下降到每年99人,降幅达60.6%;每年万台特种设备死亡率从0.3下降到0.08,降幅达73.3%。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高于一切,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可辜负。市场监管部门将这一理念贯彻始终,并一直在努力寻求更适应新形势、满足新要求、解决新问题的新办法。为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提高监管精准性,减少企业不必要的负担,督促企业落实落细安全主体责任,2017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以服务全局为出发点,在2015年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实施《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的基础上,启动了《办法》的起草工作。
5章40条,历时近3年,经过广泛调研和充分征求意见,《办法》于今年落地。从规范性文件到现在的规章出台,从不断完善到进一步细化,《办法》的实施,不仅仅为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难题提供了解决方案,也为特种设备事业发展积累了新经验,对加快推进全国特种设备监管水平提升,提高我国特种设备安全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可以说,它是“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下又一次勇于探索、敢于创新的具体实践。
以更准研判指导实际
“《办法》多了一些‘明确’,多了一些‘完善’,也多了一些‘细化’,专业性、实操性和有效性也就更强。”廖迪煜说。
《办法》发布后,廖迪煜第一时间进行了学习。“明确了监督检查类型,完善了监督检查内容,细化了监督检查及发现问题的处理程序,在指导基层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有效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以及提高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廖迪煜说。
在以往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廖迪煜和全国基层特种设备监察员都有这样的困惑——《特种设备安全法》中未对监督检查作明确的分类规定,导致市场监管部门在制定监督检查方案时缺乏依据,无法系统性地设计监督检查方案。“《办法》不仅规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的4个种类,即常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证后监督检查和其他监督检查,还明确了‘风险防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照单履职’的工作原则。尤其是在列明了责任清单的前提下,工作人员可以照单履职,这也是对以往监督检查工作中‘畏惧追责、做多错多’现象的纠偏。”来自江苏省常熟市市场监管局的朱煜铖在自己的文章中这样写道。
市场监管机构改革后,基层工作面临着事多人少、业务能力参差不齐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办法》新增了证后监督检查这一监督检查形式,对于基层工作的开展是剂“良药”。据了解,现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系对特种设备生产、充装单位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实施许可制度,证后监督检查的对象为所有获证单位,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从中随机抽取,加大重点单位的抽取比例并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检查完毕后定期对外公布监督检查结果。证后监督检查加大了对特种设备生产、充装单位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的监管力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基层检查人员的工作量。
高处着眼、实处着力、细处着手,正是《办法》带给监管工作人员的最鲜明感受。以《办法》调整《安全监察指令书》整改情况复查的期限和要求为例,虽然只是将被检查单位提交整改报告后的复查时间由以前的5个工作日改为10个工作日,但这一以基层实际人员配置出发而进行的细节调整,切实缓解了他们的工作压力。
类似的细节还有很多,从市场监管总局到各基层市场监管所的职责分工、明确各类监督检查的组织方式、细化监督检查对象入库的原则……《办法》对每个过程、每个环节都给予了关注。“更接地气了。”廖迪煜说。
以更强措施确保安全
对于拥有1200台特种设备、每年接待游客量突破4000万人次的广州长隆集团来说,《办法》的出台无疑对其特种设备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将结合《办法》的相关条款,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日常检修、维护、保养、隐患排查、应急管理等工作,确保特种设备正常使用和运营,避免或减少安全责任事故和投诉的产生。”珠海长隆度假区总经理蒋敏灵说。
加大了法律责任,这是《办法》给人的直观感受。比如,《办法》指出,对规章规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中出现的违法行为,明确法律法规规定了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或者本办法其他条款没有规定法律责任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以此解决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情节轻微、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精神、不整改可能引起事故的情形。“特别是《办法》提出,对被检查单位未按要求进行自查自纠、拒不履行安全监察指令的,设定了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给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提供了执法依据。”廖迪煜说。
记者发现,现行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及“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两个概念,这两个概念也作为量罚的依据出现在了相应的处罚条款中,但《特种设备安全法》并未对这两个概念进行定义。《办法》新增了这两个概念的定义,对重大违法行为和严重事故隐患的界定、报告及处置,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管辖权限以及监督检查人员行为等重点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让重大行政处罚有法可依。
高要求才会有大提升。对于各类相关企业,特别是市场规模和事业版图不断扩大的头部企业而言,《办法》的实施,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更成为其不断实现自我提升的原动力。“我们将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工作,恪守《办法》的管理要求,落实企业在特种设备管理方面的安全责任。”蒋敏灵说。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