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年度河南省省长质量奖评选启动
首次增设个人奖项
本报讯 (孙 博 记者 孙中杰)近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河南省省长质量奖评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的评选范围、申报条件等有关事项予以明确。这是《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自今年重新修订后,该省首次启动省长质量奖评选工作,并增设了个人奖项。
《通知》明确,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由河南省政府设立,奖励为建设质量强省作出突出贡献、在全社会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组织和个人。2020—2021年度省长质量奖分为组织和个人,总数量不超过8个。参评组织包括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农业、制造业、工程建设业、服务业等产业中的优势企业或组织;参评个人则包括河南省各行业领域一线工作人员、各类组织质量管理人员、质量领域专家学者等。
《通知》要求,参评组织须为依法在河南省行政区域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正常运行5年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放宽至3年以上,并要满足质量水平领先、质量创新能力强、品牌优势突出、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突出等条件。参评个人须长期从事一线工作、企业质量管理实践或质量管理研究,对该省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创新及质量发展事业作出突出贡献,并且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