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 梅)近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并实施《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健全规划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规划编制实施管理,推进规划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发挥规划在市场监管事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
《办法》明确了陕西省市场监管规划的体系构成、管理体制、编制、审批和实施等主要内容。市场监管规划体系由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以及直属单位发展规划构成。总体规划落实国家和陕西省发展规划对市场监管领域作出的战略安排,是其他各类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专项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业务领域的落实和细化。同时,《办法》还对各类规划的牵头编制实施单位作了具体规定。
《办法》提出,规划编制应遵循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功能、找准定位,实事求是、改革创新,远近结合、务实管用四大原则,深化重大问题研究论证,充分考虑要素支撑条件、资源环境约束和重大风险防范。对主要指标要科学测算,对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举措要深入研究、协商确定。
《办法》要求,编制单位要充分征求各方意见,提高规划编制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加强部门沟通,做好规划衔接,落实上位规划要求,确保各类规划的重要目标指标及工程、项目、政策协调一致。规划需经党组会议审定,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办法》强调,要严格落实规划实施责任,按照“谁牵头编制,谁组织实施”原则,及时进行任务分解,制定分工方案。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加强跟踪监测,实施规划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价,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规划实施情况应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强化督查督办。
下一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将按照《办法》,加强“十四五”时期市场监管领域规划管理,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发挥规划导向作用,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为陕西高质量发展筑牢市场监管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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