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部门发文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
把乡村民宿打造成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和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标志性产品
本报讯 (记者 张文礼)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乡村振兴和服务“六稳”“六保”、深化“放管服”改革相关部署,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市场监管总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提倡低碳环保、完善标准体系、加强品牌建设、确保建筑质量等方面,明确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并提出优化证照办理、加强人才培养等相关保障措施。
《指导意见》提出,要坚持生态优先、文化为根、以人为本、融合发展、规范有序的原则,丰富乡村民宿产品,创新乡村旅游业态,延伸产业链、拓展价值链,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质量监管,持续提升乡村民宿安全保障能力。《指导意见》提出的发展目标是,到2025年,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内涵丰富、特色鲜明、服务优质的乡村民宿发展格局,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平衡态势更为明显,更好满足多层次、个性化、品质化的大众旅游消费需求,乡村民宿产品和服务质量、发展效益、带动作用全面提升,成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和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标志性产品。
《指导意见》明确的重点任务中,在完善规划布局,优化资源开发方面,提出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提高乡村民宿的通达性、便捷度和舒适感,倡导低碳环保经营理念。在丰富文化内涵,加强产品建设方面,提出找准乡村民宿发展定位,打造特色鲜明、类型丰富、品质优良、价格合理的产品体系,开展多元业态经营,打造乡村旅游综合体,有效发挥带动效应。在引导规范发展,加强品牌引领方面,提出指导乡村民宿经营主体落实相关公共安全责任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消防、食品、环境等公共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及必要的监测预警设施设备。乡村民宿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乡村民宿建筑应符合国家有关房屋质量安全标准。推进实施旅游民宿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培育一批乡村等级旅游民宿。鼓励各地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乡村民宿建筑、食品、服务等地方标准。将乡村民宿纳入各级文化和旅游品牌建设工作,培育具有区域特征和地方特色的乡村民宿品牌。在创新经营模式,带动增收致富方面,提出在规划布局、质量标准、建筑风格等方面加强对乡村民宿的指导,鼓励和引导村民参与经营服务,提升劳动技能,促进增收致富。
围绕保障措施,《指导意见》强调,加强统筹协调,在规划建设、规范管理、公共服务、环境营造、安全保障等方面同向发力,解决乡村民宿发展中遇到的难点障碍问题。优化证照办理,鼓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先行先试、创新突破,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乡村民宿管理办法,协调市场监管、公安、卫生健康、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明确证照办理条件和流程。鼓励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健康的领域的产品许可事项之外的,通过联合审核、一站式办理、多证合一、以备案代替发证、告知承诺制、信息共享等方式,优化证照办理流程,为乡村民宿经营者提供便捷、规范的证照办理服务。完善支持政策,统筹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数字乡村建设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危房改造、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公共服务均衡配置等项目布局,拓展乡村民宿经营主体融资渠道。加强人才培养,将乡村民宿规划设计、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和服务人员培训纳入相关各级乡村旅游培训计划,为乡村民宿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