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培晞 孙 浩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委省政府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决策部署,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在信用修复制度设计和应用方面积极探索,逐步建立起一套信用修复机制,为失信市场主体开通救济渠道。
顶层设计,明确信用修复政策。根据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企业信用监管制度改革的意见》,江西省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印发了《江西省失信记录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办法》,并制定相关修复办法和程序,加快化解存量失信数据对市场主体的影响,进一步增强了市场主体诚信意识。另外,结合江西实际情况,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还先后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举措》《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具体措施的通知》等文件,对一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给予缩短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时间等信用修复。
公正执法,体现信用修复担当。江西省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实施信用修复,对符合信用修复规定的在5个工作日内重塑其信用。该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对除《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14条第3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或者仅受到警告、通报批评和较低数额罚款外,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6个月,其中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且符合有关情形的当事人,开通信用修复通道。截至目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共对48户受疫情影响重点企业实施信用修复。
网上办理,信用修复“不见面”。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地方频道、江西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江西于2020年6月1日上线运行“信用修复”功能,在市场主体专属页面增设“信用修复”按钮,供其下载信用修复材料文档并提供对应上传信用修复材料。市场监管部门受理后,及时完成有关信用修复工作,并通过网络平台及时反馈办理结果信息。据统计,自网上信用修复功能开通后,山西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为37.95万户市场主体办理了信用修复。
明确期限,信用修复获赞誉。一是对仅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满3个月的,停止公示;对其他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满3年的,停止公示。二是结合工作实际规范公示期限,根据江西省市场监管局今年5月21日印发的《关于明确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中适用“较低数额罚款”标准的暂行规定》,自然人罚款数额5000元以下、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罚款数额5万元以下(均不含本数)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时间满3个月,作停止公示处理。三是标注式信用修复为市场主体纾困,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积极推进“带有温度”的修复工作,两年来共为217户失信信息尚在公示期内但整改及时到位的市场主体给予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标注式信用修复。
《中国质量报》